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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成林:家暴“禁止令”并非“镇压石”一块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2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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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双木成林

  3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令”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提前介入家庭暴力,对家暴行为进行民事制裁,保护家暴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齐鲁网3月14日)

  谈起家庭暴力,应该说是老生常谈,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发生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市场”,它的频繁、普遍发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是大不相适应的,或说有点背道而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男女平等思想的日益深入人心,应对家庭暴力已刻不容缓,继08年湖南的“人身保护令”和今年广东的“远离令”之后,山东的家暴“禁止令”也浮出水面,反家暴的不断精彩亮剑,折射出我国防止家庭暴力理念的重大转变,改变了传统“法不入家门”的消极做法,开辟了国家公权力防治家庭暴力的新途径。

  但是像家暴“禁止令”这样的禁令能否做到令行禁止,有效杜绝家庭暴力、保持家庭和睦相安无事呢?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内心禁不住还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笔者认为,“禁止令”或许现在更多的是起到威慑作用。一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取证难导致真正执行起来有难度,一般情况下只能进行训诫;二是执行力量受限,面对如此众多的家庭暴力,人手短缺公安部门很难对此全力以赴;三是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女性受到家庭暴力后碍于面子,选择默默承受,只有那些打定主意坚决要离婚的妇女才会去申请。无疑,家暴“禁止令”并非“”镇压石“一块,只要“禁止令”在某个家庭内实施,这个家庭的颜面何在?虽然会对妇女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更有可能会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

  根治家庭暴力,立法或禁令旨在从法律制度上为禁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但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措施在于预防。因此,在立法或禁令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要通过提升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的封建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善意地看待对方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行为,从而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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