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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家暴“禁止令”青岛实施 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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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克国 丁大千 报道

  本报讯 3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令”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提前介入家庭暴力,对家暴行为进行民事制裁,保护家暴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禁止令”分为紧急禁止令和长期禁止令。紧急禁止令有效期为15天,长期禁止令有效期为3个月至6个月,特殊情况延至判决生效之日。申请条件为涉及继承、家庭纠纷、人格权纠纷和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禁止令”的内容包括禁止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及其家人;禁止对公共财产经行处理等8项禁止内容。家庭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婚姻、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均可申请“禁止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姜蓉介绍,该意见是我省首个反家暴的法律文件。家暴“禁止令”是通过裁定形式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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