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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异议备留在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珠海新闻网-珠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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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3月1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经表决获得通过。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其中,备受争议的第73条未在此次修改之列。这是自1996年以来,中国第一次修改刑诉法。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正许多条款在保障人权上具有巨大的进步,但第73条却与法治的潮流相违背,诸如对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秘密拘捕”仍然保留,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款,这些都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侵犯人权。

  然而,刑诉法修正案已经大多数代表赞成而通过,法律一经通过,就具有发生效力,必须严格执法,即便是对法律有异议,也只能等待以后再进行修正。但这里我提出个建议,在已经通过的刑诉法的修正案后面,能否将那些异议之声整理出来,一并附录法律之后,供民众思考呢?这样做,一方面,可让司法者和民众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予以检验;另一方面,也让将来的立法者进行借鉴,以吸取异议中的可取之处,推进法律进一步完善。

  在美国的宪政史中,从来就不缺乏少数派发出的异议之声,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到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都可见异议之声。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更是在许多案件中,充当了少数派角色,发出了不同于当时主流的声音,被人称为“伟大的异议者”。而所有的异议之声,无一例外都被记载于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之中,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异议之声日益闪耀出真理和人性的光芒,许多异议之声被以后的判例所吸纳,成为主流的声音。异议之声推动了法治和文明的进步,而保留这些异议之声的判决功不可没。

  今天,我们的法治还不完善,更应当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来吸纳异议之声,让异议之声来推进我们立法和司法的进步。因此,我希望立法者能在公布出的正式文本或法律汇编中,将代表们中典型的异议之声整理在案,附录于刑诉法后面,让民众了解立法曾有过的争议,让异议之声接受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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