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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组织行业专业力量,加速推进车险承保理赔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示范条款》的落地实施。
据了解,《示范条款》经过6次修订,历时10个月拟订而成。其间,广泛征求了行业内外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订意见近800条,涵盖商业车险条款的方方面面,中保协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归类,并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了合理修订,最终形成了由4个主险、11个附加险组成的《示范条款》。
中保协有关专家表示,《示范条款》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即调整车损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保护消费者利益;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强化如实告知,简化索赔资料,提升车险服务水平;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便于车主阅读理解。
据介绍,针对商业车险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示范条款》还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行使代位求偿权。消费者在发生车损险事故后,除了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