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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我省将由读者出版集团公司、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公司、省广电总台(集团)、甘肃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省演艺集团公司、甘肃新华书店集团公司联合成立甘肃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发行文化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
《规定》明确,从今年开始,我省的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扩大到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亿元。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具体办法按《甘肃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同时,鼓励、支持、引导个人投资文化产业。
我省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税收也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