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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安为先 责任大于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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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前,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此以后,世界各国每年都要在这一天举行大规模的活动,而这一天也开始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国家积极扩大内需,消费正是动力。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一方面让老百姓走进商场喜添乐置;一方面又让老百姓因层出不穷的消费陷阱怕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3 15的主题正是:“消费与安全”。俗话说:“民以安为先,责任大于天。”说明消费中隐藏的安全隐患及人们需要提升的安全意识已经刻不容缓。

  回顾过去一年见诸媒体的报道:食品安全方面,酒店菜品出自地沟油、思念汤圆吃出创可贴、雨润火腿被曝将过期火腿二次加工销售;居家生活方面有甲醛超标地板,锰超标炊具,漏电开水壶;金融理财领域保险合同“玩文字游戏”,高保低赔;个人信息“被卖”;信用卡银行卡被盗刷……痛心的是很多消费者常常慨叹维权无门。

  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前,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网络调查。在调查分析:“遇到了问题食品不知道到哪投诉”这个选项中,竟有超过六成人选择忍耐。

  来自广东省工商局的一组数字表明,在2011年查处了各类案件84949宗,其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有2万多宗,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1.48%。今年2月,广东拉开了“三打两建”的序幕,正体现了对这些问题的正视。

  安全的权利、知情的权利、选择的权利、申诉的权利、求偿的权利,是被公认的消费者基本权利。而安全,则是消费的第一要求。没有安全感的消费,是对消费者权益最大的侵害。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不应一味忍让,而当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省消委会于3 15前整理、评定出“2011年度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向社会发布。我们欣慰地发现,这十大案例中多起都是由于消费者主动维权使不法商家得到了法律惩治。

  南方日报记者 谢梦

  特刊策划 郭亦乐

  采编统筹 贾肖明 谢美琴

  版式统筹 喻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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