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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房屋类投诉同比微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09: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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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一度的3 15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2011年全年共受理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206件,占总投诉量的16.0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48%。

  据介绍,这些投诉中以次充好、虚抬价格的现象尤为突出:消费者买回去的装饰材料和在卖场看到的样品不一致;销售装饰材料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现象;给消费者出具的销售清单内容含糊,不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具体信息;发生消费纠纷后经营者不愿承担责任,往往找各种理由开脱等。

  开发商为阳台重大隐患“埋单”

  经典案例

  2011年10月,消委会港口分会收到尹先生等10多名消费者的联名投诉书。他们于2010年与中山市中信凯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今年10月初收楼时却发现,阳台朝北的多套商品房的阳台有一半楼面为中空,缺少楼面的阳台上下层可互通,推开落地窗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从中空处掉落。业主以房屋与毛坯样板房不一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阳台中空部分。开发商却以未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答应业主的诉求。

  通过业主提供的房屋平面图可见,阳台中空部分的设计图纸上画了三个框却未标示为中空状态,非专业人员难以从图纸上看出问题所在。且据业主反映,当初售楼人员丝毫未提及阳台中空这一涉及财产、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况。

  消委会港口分会会同业主及开发商的职员一起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发现毛坯样板房及其上一层的单位,客厅对开的阳台楼面结构为全封闭。

  港口分会认为,开发商虽在毛坯样板房标示只作参观字样,但该提醒语句包含的内容应为开发商对毛坯样板房所作的装饰,而非房屋的安全事项。常人理解阳台的楼面应为钢筋混凝土铺设的密封楼面,而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楼面中空设计。阳台楼面中空显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售楼人员或合同亦未提到阳台楼面有一半为中空的特殊情况,开发商未尽告知责任,属于隐瞒事关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事宜,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经港口分会多番与开发商及业主代表沟通协商,最终达成由开发商提出修复方法,经业主同意后开发商对阳台进行楼面修复的方案。调解结果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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