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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须“亮牌”销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0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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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后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必须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此举既响应了今年3 15的活动主题――“消费与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悉,目前超市对临近过期的食品作“特殊”处理已是公开的秘密,为了赶在保质期前售出快过期的商品,减少仓库积压,采取打折降价促销临界食品是大多数商家的惯用手法。对此,我区工商机关近日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其次,要求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第三,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必须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

  自治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超市购买促销、降价食品时,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仔细查看商品包装袋上的保质期限和生产日期。对临界食品不要盲目追求“价廉”,而忽略食品的质量,同时要妥善保存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买到了过期劣质、假冒产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蒋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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