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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3月14日讯(记者 白雪岩) 14日,记者从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0年至2011年,枣庄共查办涉药案件268起,涉案问题均出现在批发环节。今后,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据介绍,2010年至2011年,全市共查办涉药一般程序案件267起,其中生产劣药案3起;销售(使用)假药案26起;销售(使用)劣药案82起;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83起等,涉案主体涵盖了17家批发企业中的16家。批发企业中集中存在着挂靠、走票,体外循环,购销方资质审核不严,购销资金、票据、入库药品实物不符等现象,个别企业还存在擅自降低质量管理标准、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等行为。
为此,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还制定相关处理政策。对已经查实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实属于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销售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给予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