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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拔管丈夫”文裕章一案,时隔1年多之后再起波澜。今天,省高级法院将在深圳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无法救助后,竟无视国法,不顾他人阻拦,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已全额给付,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情回放
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等将其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胡菁被转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护士、医生等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晚19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