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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叫停教师有偿家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2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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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周坤报道)在职老师搞有偿家教,很多家长无奈掏腰包送孩子参加任课老师的课外补课,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今后,这一现象将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教育部门叫停。

  3月1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米东区教育局获悉,针对家长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该局出台的《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凡违反《暂行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经查实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调离原单位等处理。

  据悉,米东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米东区实际,下发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暂行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整治力度。

  《暂行规定》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作了明确的界定,即“有偿家教”是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自己从事或参与他人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校外教学活动。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凡违反该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经查实后,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建议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调离原单位等处理。规定还对袒护、包庇甚至纵容有偿家教行为,或在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及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米东区教育局还将成立专项督查组,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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