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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杨:配“钢叉和催泪剂”不能乱开先河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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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这个东莞市政府出台的规定曾引起众多网友非议。东莞市卫生局方面日前对此明确回应称,该局赞成和支持这一规定此举是为对付不法分子。对此,医院方面普遍表示欢迎。但有市民认为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患者弱,没必要这样把医院建成“堡垒”。 (成都晚报 3月11日)

  为对付医闹等不法分子,东莞市医院可以配钢叉、催泪剂等装备――东莞市医院可以这么做,那其它地方的医院是否也可以效仿?

  学校及校园附近发生过各类惨案,那学校也应该配上钢叉、催泪剂?在公交车上,也发生过乘客殴打司机的事情,是不是公交车司机也需要配上钢叉、催泪剂?……――若这些单位要求配上这些装备,又有哪个单位列不出“合理”理由的?――甚至,有些单位可以列出的理由比医院的理由更充分。

  配给了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实际上是对单位权力的自我扩充;对带有服务性、公益性的单位来说,单位权力扩充势必压缩服务对象的权益空间。就以医院为例,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都存在医患纠纷,出现医患纠纷既正常也不可避免;在医患纠纷没解决的情况下,医院方和患者(或患者家属)哪一方有理还不知晓,医院配上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就有可能打压患方的合理诉求,侵害患方的权益――况且,在医患纠纷中,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介入的情况下,又怎么能保证医院方的这些装备不滥用?――即使医院方承诺不滥用这些装备,又怎么保证这些装备的使用者不滥用这些装备?

  有些医闹中的确有不法分子参与,不过,用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对付并不可取――一方面,以暴未必能制暴,有可能火上浇油,扩大事态;另一方面,医院方终究没有对不法分子的执法权,使用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是否和相关法律法规抵触?

  医院本已设有保卫室,适当增加一些保卫人员,让保卫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医院足可以对付一般性的医闹;对那些情节恶劣严重的医闹,医院也应该交由相关的执法部门处理解决。

  所以,医院并不适合配给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最为主要的是,医院配给了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若引得其它服务性、公益性单位的纷纷效仿,那这些单位服务对象的正当诉求就有可能受到打压,许多公民的权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由此,东莞市医院绝不可开此先河。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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