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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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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熊旭)近日,教育部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教育工作等事项,表示将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部提出,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需要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教育部认为,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

  教育部通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家长委员会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要把建设和组织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组建、完善、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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