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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晨玮)昨日,后湖居民屈女士诉称,她的健身卡过期了,但有余款1000余元,如果想“激活”继续使用,健身馆要求她先充值1000元,此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据介绍,2009年,屈女士在后湖一家健身馆办了一张1500元的羽乒消费卡,之后,她消费了484元。前年7月,她搬到别处居住,直至去年7月才搬回后湖。去年8月,健身馆工作人员来电称,其健身卡过期,屈女士需前往健身馆激活。屈女士来到健身馆后得知,卡内有余额1016元,但因已过期,她要续充1000元才能“激活”,并要在1年之内将2016元消费完毕。屈女士认为,如此要求太不合理;且自己办卡时,馆方并未告知健身卡有消费期限。
对此,健身馆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健身卡上未注明使用期限,但双方合同内有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