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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收受贿赂34万被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1: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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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石亚明)近日,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了樟木头镇一外资厂采购员徐某收受巨额商业贿赂案,并深入挖掘行贿线索,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供货商杨某涉嫌商业行贿的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徐某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未经厂方批准,先后四次联络供货商杨某采购大批二极管,同时暗示对方提供回扣作为报酬。2011年2月,徐辞职后帮助接替其采购工作的该厂员工晏某向杨某订购二极管三批。从2011年3月至7月的短短数月间,徐先后五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收受杨某提供的“好处费”达人民币347000元,而采购的七批货物货值港币150万余元,造成货价严重虚高,大大加重了该厂的生产成本。

  案发后,厂方通过订单发注记录系统查询发现涉案七批货物并非实际所需,遂调查确认有人在未经厂方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他人账户进行“系统入单”填注订单记录以获得对外采购货物的机会。而徐某抓住此系统漏洞联络供货商供货,趁机大肆收受商业贿赂。虽然厂方运营已制定完整的采购货物程序并生成书面材料,但仍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如订单申请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系统入单”监督不足、大宗货物交易无合同管理、仓库收货缺乏实时跟踪、付款确认仅形式化审核等,导致徐某有可乘之机。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后,第三市区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从明确业务流程、查实货物去向、核对银行记录三个侦查方向,对侦查机关作针对性的取证引导。公安机关将徐某商业受贿案移送批捕后,立即进行审查,及时作出批捕决定。另一方面,针对杨某主动提供商业贿赂,且案发后立即潜逃逃避侦查的行为,第三市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杨某的追逃工作。同时积极与涉案厂方沟通联络并建议查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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