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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为消费者挽回 经济损失3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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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宁莎鸥)哪些单位善待消费者,市民心里有杆秤。昨日,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消费与安全”主题座谈会,为260家单位颁发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牌匾。副省长盛茂林出席会议。

  消费委员会一直是所有消费者的“娘家”,担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州消费者委员会初审,省消费者委员会评审,评出了2010年至2011年度湖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友阿集团、步步高集团、通程集团、快乐购等260家单位获此殊荣。

  会上,省消费者委员会会长阳芳华透露,去年,全省各级消委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83166人次,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334起,承购调处3506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0.74万元。

  盛茂林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系统工程。希望各级消委会推进管理创新,让消费维权工作在拉动经济增长、保障民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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