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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
3月10日,在全国政协“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
从2002年上海“破冰”起,居住证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随着越来越多城市的推行,这一发端于地方的管理智慧,如今上升为国家政策。2010年,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如今,《居住证管理办法》年内报审,又释放出全面实行居住证的可喜信号。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只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政府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革新,承载着流动人口权利待遇的转变。
正如黄明所言,《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目前农民工进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证件和落户。证件意味着权利,实现“同一座城市,同一种待遇”。目前,各地居住证制度都是各自为政,一些地方为居住证附加了诸如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等五花八门的功能,却尚未从实质上涵盖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市民待遇,导致居住证叫好不叫座。
因此,有必要对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予以明确。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就学等核心待遇必须写入条文,确保流动人口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权利。
居住证“含金量”的另一重要价值,则是提供了一条有助于农民工落户城市的通道。借助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实际状况的记载功能,为农民工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
其实,许多大城市目前处境微妙,一方面随着民工荒越演越烈,特别是随着户籍人口急剧老化,迫切需要新生代农民工的加入。另一方面,部分市民对外来人口分割其原来享有的福利份额,产生抵触心理。这意味着,要确保居住证制度在地方的落实,地方政府不仅需要考虑原有的蛋糕如何分配,还需要考虑将蛋糕如何做大。
这个问题的解决,既要求政府官员在“公平正义”的层面上,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紧跟中央的决策和部署,还需要在综合考量“成本―效益”方面,有理性乃至精明的盘算,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找到城市发展可持续的动力、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