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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茅台高管刘自力回应记者关于“三公消费禁喝茅台”提案看法时反问,“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他还称,“茅台本身就是中国广大消费者都消费得起的产品,怎么可能是奢侈品呢?”
这些天,“茅台”确实很“委屈”。一方面,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林嘉騋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一石千浪,围绕“抵制不抵制茅台”,舆论声音很大;另一方面,在“2011年茅台集团销售收入240多亿元,利税180多亿元,上缴税费94亿多元,在贵州财政收入中占7%强”的背景下,这份“委屈”显得尤为楚楚可怜。
必须承认,“茅台”在三公消费中并没有原罪。但此诘问明显的逻辑悖论仍值得公共舆论警惕:一者,“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的反问,其实很无理。动辄上千的茅台,三公消费必得在这个档次?如果不喝酒,公共行政就无法“开锅”?无酒不欢,是三公消费的健康状态还是顽疾与毒瘤?二者,“茅台本身就是中国广大消费者都消费得起的产品,怎么可能是奢侈品”的自说自话,恐怕更像是一声娇嗔,且不说其最近被胡润评为2012年“全球十大最值钱的奢侈品品牌”第四名,即便在民间语境中,或许也没有人质疑茅台酒在中国,已经是身份和经济地位的符号与象征。
“茅台”的委屈,是万千白酒之中,为什么偏偏把鞭子抽在“茅台”的身上?甚至也有论者替其反问:禁了茅台酒,接下来是不是要禁五粮液?这份“委屈”,充分说明了一点,“三公消费禁喝茅台”,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加快制度层面的改革,真正完善好对三公消费的监督和制约,才能落实到实处。
现如今“茅台”之所以遭遇抵制,是因为它已经成了公款吃喝的“标志物”。“茅台”如果能站在市场的角度看问题,也就没必要委屈了——民众抵制的不是“茅台”,而是“公款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