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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忠代表提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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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吉斌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开发的快速发展,国内不少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并在征地过程中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上海市嘉定区委书记金建忠代表领衔提交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加强土地征收规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金建忠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践中,政府将“国家建设”、“城市建设”视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大举动用征收权,征地往往超出公共利益的范围。

  “现有法律规定的对劳动力安置的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意义。”金建忠认为,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安置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金建忠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方法不科学,在征地补偿费与国有土地出让价之间存在较大差额。

  “农民所得的补偿费无法满足其今后的生活。”金建忠说,现行补偿范围也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其他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

  “应尽快修法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将土地征收权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地权的现象。”金建忠说。

  在安置方式上,金建忠建议可通过留地安置、货币安置、地价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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