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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施救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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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申爱山 民进中央委员陈国安代表建议,将“见危施救”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行为视同工伤,“见危施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并没有列入保护对象。这造成一些见义勇为者在受伤后,所得奖励甚至不足以支付医疗费。

  陈国安认为,“见危施救”行为应该大力提倡,“见危施救”者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财产上的保障,将“见危施救”行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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