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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裁执分离强拆模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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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张媛“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定,构建一种‘裁执分离’的强制拆迁模式。”山东省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代表说。

  宋心仿说,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正式实施,已经在城市房屋征收制度变革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必将推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理性发展。尤其是条例中关于“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的转变,更被许多人认为这是“我国在拆迁立法上迈出的一大步”。

  宋心仿指出,目前我国关于强制拆迁的现状是,因为条例明确了其无强制拆迁权力,因此行政机关不能直接进行强制拆迁;而由于条例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不明确,法院也因缺乏操作性从而对此类案件的受理很谨慎。

  宋心仿说,让本来处于居中裁判者地位的法院具体实施行政性质的强制执行,承担强制拆迁任务,难免让社会公众产生“法院和行政机关扭成一股绳来对付相对人”的怀疑,法院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的地位和作用难免受到质疑,司法权威亦将难以维护。这些都会损害拆迁制度本身,并与该制度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宋心仿建议,应通过配套的制度和机制,建立一套“司法裁判、行政执行、裁执分离”的房屋强制拆迁模式。让真正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让受理的案件尽可能在审查阶段协调解决,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尽量避免将房屋征收搬迁矛盾升级;而对于不得不进入强制搬迁执行程序的案件,基于司法的有限性和现实国情的考虑,强制执行模式也应定位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部门联动、综合处理的工作格局构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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