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黄河时评
学术欺诈入刑,莫如完善评价体制
万吉彦
近年来,造假、抄袭等丑闻萦绕着学术圈。“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建议,应设立“学术欺诈罪”。(据3月9日《中国青年报》)
学术造假,是一件极为恶劣的事情,将学术不端行为入刑,其他国家早已有之。美国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开除公职或者刑罚处罚。韩国国宝级的重量人物,被誉为“韩国克隆之父”的黄禹锡,因学术造假,韩国有关部门一直咬紧不放,直至给予刑罚制裁。
由于学术领域的特殊性,与之相对应的惩处措施十分必要。但在我国,学术造假已成半公开化的趋势。从青年学子,到高校教师,甚至个别院士、有威望的科学家都卷入其中。当学术造假不再是个案而是一种现象时,单纯依靠刑事处罚来遏制学术造假的蔓延,究竟效果如何,这不得不值得我们思考。在美国,每年接收到的举报达数千起,而最终进入正式调查、可能属实的只有几十起。
高校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教授说:“学术失范,有学者自身道德方面的原因,但更多是由于当前的学术体制造成的。”现行学术评价体制,对学术成果依旧采用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僵化量化形式。聘用、晋升、资金分配、科研经费等都依靠论文数量为依据。学术是最需要时间的领域,有些研究多年之后或许才有成果,有些研究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有些或许耗费很大精力也没结果。在量化管理的体制下,不少学者的不端行为,其实是各类不合理的量化指标逼出来的。在片面追究数量的要求下,急功近利、浮躁虚假难免成为学术常态。
如果是学术体制的原因,光靠严刑峻法,是难以彻底根治学术造假行为的。学术机构不同于一般的行业,是最需要创新管理的地方。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特别是完善学术评价机制方面,应该充分考虑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让制度成为科研人员静心坐下来做学问、搞研究的保障。如此,将会最大限度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才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