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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已启动图文无关。记者轩慧摄
2012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义务教育至高中教育阶段资助,对于本学期新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增加至受助学生名单。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应在3 月23 日前完成中小学特困生资助材料报送工作,逾期申报的学校无法获得受助经费。
今春新增特困生可享资助
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学校要重新审核2011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格,包括要从受助学生名单中删除证件已经过期、从本校转出、休学、退学、毕业等受助学生。
此外,对于本学期新增(含转入、新领取证件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增加至受助学生名单。
《通知》要求,除了接受2012 年春季新招生学生的受助申请外,不再接受其他学生提出的新申请。享受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的学生不得重复列入国家免学费的受助学生名单及其相关报表中。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市紧缺专业免学费管理工作,从2012 年秋季学期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当年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核准深圳市中职学校紧缺专业免学费名额。
逾期申报将不拨受助经费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应在3 月23 日(星期五)前完成中小学特困生资助材料报送工作。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普通高中要加强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确保有资助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到相关资助。此外,学生资助材料实行零申报制度,无受助学生的学校也要按要求上报材料。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各市属学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对于逾期一周不报的学校,视为无受助学生,经费需求为零,并于下一学年下发评审通知时予以通报。如出现学生因学校原因未能接受资助的,该学校要按照相关项目的资助标准,由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校内资助经费予以解决。
作者:周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