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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请尽快进行核查认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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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裴睿)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2012年度成都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核查认证工作正式启动。凡201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或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以及领取供养生活费待遇人员都应参加此次核查。凡在核查期内未办理核查认证的,其相应的社保待遇从今年3月8日起已暂停发放和享受。待办理补核查后,《社保卡》24小时恢复使用;养老待遇从次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个月内补发并恢复发放。

  据悉,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为年度核查期,法定工作日在成都市20个区(市)县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核查点均可办理,随到随办,不收取任何费用。核查认证时,核查对象须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就近到核查点直接办理。确因行动不便的,可向居住地核查点申请上门服务;长期生病住院的,可由代办人提交《住院证明》代办;逾期两年未核查的,须本人持两卡一证以及《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本人社保、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我市还开通了异地协查。广元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在成都市居住的,享受同城化核查服务,按我市的核查办法在核查点通过核查系统办理核查认证。其他城市离退休人员需要协查验证的,均由本人持《异地协查表》在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盖章办理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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