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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停车场钢板绊倒顾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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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56岁的边女士到物美超市购物时,被停车场地面铺设的钢板绊倒受伤。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边女士1.6万余元。

  法院查明,去年8月16日,边女士到物美超市丰北店购物,在超市店外的购物车停放场内,由于地面铺设的钢板翘起,边女士被绊倒摔伤。经医院诊断,边女士为左桡骨远端骨折,住院治疗5天,休假3个月。边女士起诉要求物美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开庭时,物美公司辩称,超市有“注意脚下”的提示,边女士摔伤是她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知道边女士摔伤后,超市及时将她送到医院,也承担了一部分医药费,边女士主张的其他费用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边女士作为消费者到物美公司丰北店购物,物美公司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消费者安全购物。丰北店外停车场地钢板翘起,存在不安全因素,亦未设置安全提示,致使边女士摔伤,物美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物美公司赔偿边女士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6万余元。

  被判赔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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