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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张女士称在麦当劳广安门外大街餐厅就餐时手机被盗,起诉要求餐厅赔偿手机损失5280元。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张女士诉称,今年1月8日晚7点半,她到麦当劳广安门外大街餐厅就餐。晚8点准备离开时,她为了穿衣服将三星i909手机放在餐桌上,不想10秒内手机就被人拿走。她追到餐厅门口,却已不见人影。之后她找到餐厅工作人员要求看监控录像,对方遂报警。警察到达后,她发现监控探头只能照到餐厅门口,录像显示小偷慌张离开,而她的用餐位置被告知是监控死角。她认为,餐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她称手机价格为5280元,只用了不足3个月,且存有大量重要信息,她要求餐厅全额赔款。
该餐厅的代理人认可张女士陈述的情况,称她告知餐厅后工作人员立即报警,但张女士的证据无法证实其手机确实丢失。该代理人认为,张女士对其自身物品应负保管义务,餐厅人员流动性较大,消费者应注意提高保护财物的安全意识。餐厅并无保管其手机的法定义务,且餐厅已张贴“请保管好自身财物”的防盗标牌,尽到了警示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是否有监控死角的问题,代理人表示,摄像头的覆盖范围还需回去核实,但强调法律并没有强制经营者安装监控录像,餐厅是否安装警示设备与张女士丢手机无相关的因果关系。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