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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名片不可替代消费凭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2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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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唐红梅 通讯员邵洪锋 梁晨报道)消费领域存在各种类型的消费纠纷,大学生和农民由于群体庞大,所遇到的消费纠纷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3月9日、10日,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走进了大学和农村宣讲消费维权知识。

  “商家的名片绝对不能替代消费凭证。”9日,在新疆农业大学,沙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周淑香告诉大学生,购物凭证上一定要包括商品名称、购物时间、地点、价格等信息,而名片不能成为维权的依据。

  10日,达坂城区工商局向辖区农民发放了《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等十几种合同范本,让农民了解,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就会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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