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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化肥执法打假九省联合行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2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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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战役,统一组织指挥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9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68个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的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打假集中行动。行动的当天,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伪劣化肥3000余吨,假冒包装袋7万余条,公安机关抓获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犯罪嫌疑人7人。

  此次行动重点打击化肥有效含量不足和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为确保执法行动打击有力,质检总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加大前期调查摸排,根据群众举报和行业协会提供的线索组织暗访,制定行动方案,以开展集中行动日,全面推动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战役的开展。

  为严厉打击化肥生产加工偷减养分、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和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强化五项措施:一是深入摸排,打好情报战;二是加强案件查办,打好查办大要案的攻坚战;三是坚持打治建结合,打好区域整治的阵地战;四是加强内外联合,打好协同战;五是加强舆论引导,打好新闻宣传战。

  近年来,假劣化肥坑农害农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干扰农业生产秩序。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偷减养分,含量不足。一些不法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故意减少化肥有效养分含量,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可以节省成本45元左右;二是假冒名牌。通过假冒名优企业厂名、厂址等方式,蒙骗农民;三是虚假标注。一些不法企业钻法律和标准空子,在产品标识上误导农民,如“金尿素”产品,其实际含氮量远未达到尿素产品标准规定的46%;四是无证生产。一些化肥生产小企业和窝点,生产设备简陋,场所隐蔽,不具备相应的化肥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利用夜间生产或者季节性生产,给执法部门查处带来一定困难。质量不合格的化肥产品如果用于农业生产,会导致农作物减产,严重的会导致土壤酸化,甚至烧苗。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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