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游客餐前签字 纠纷先获赔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本报综合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综合报道 青岛在该市著名景点崂山风景区试行新规,游客吃饭时,店主需要先让游客在价格确认单上签字,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游客可以获得先行赔付。

  工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景区内所有的饭店菜品必须要制成价格公示牌,悬挂在店内醒目的位置。同时,店家要使用工商部门统一制定印刷的规范菜单,菜单一式三联,一份由店家保存,一份交工商备案,另一份由顾客在餐前确认价格之后签字然后自己留存。

  为解决游客的维权问题,崂山风景区将出台旅游投诉先行赔偿办法,组织景区的业户签订先行赔偿协议,景区业户要先交纳一定的消费维权保证金,如果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签约的业户又不积极主动赔偿,消保委确认之后,可以及时启用保证赔偿金来赔付给游客,事后再向业户追偿。

热词:

  • 游客
  • 菜单
  • 崂山风景区
  • 旅游投诉
  • 菜品
  • 价格公示
  • 追偿
  • 著名景点
  • 该市
  • 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