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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疆就业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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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3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依照新下发的《外国人在新疆就业证书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时,所需材料新增了外国人在本国权威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其他外国人,还需要由公证机构公证并翻译成中文的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外国人自己申办就业证时,所要提供的材料,新增了聘用单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担保函一项;申办就业证延期,新增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的要求。

  据悉,平均每年约有600名外国人在疆就业,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也有分布,他们主要从事外贸行业,部分任职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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