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参加集体旅游 途中翻车受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孟小姐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时,遭遇旅游车翻车,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她将旅行社和提供交通服务方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罗湖法院一审判其获赔3万余元,提供交通服务方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公司组织旅游途中遇翻车

  2010年5月,孟小姐由其所在单位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报名,参加由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国旅”)的阳朔三天游旅行团。国旅和深圳市大洲旅行社有限公司签合同,约定由大洲旅行社作为地接社承办该旅游活动。大洲旅行社又和深圳市友盟旅运有限公司(简称“友盟公司”)签订《旅游包车租赁协议书》,约定友盟公司提供交通服务。

  而孟小姐等19人乘坐友盟公司司机刘某驾驶的旅游车行驶到广西平乐县时,司机刘某在雨天路滑的恶劣条件下行驶,且没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保持安全车速,导致车辆横滑翻车,造成孟小姐身体多处受伤。广西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刘某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状告两涉事单位索赔4.4万

  刘小姐进行了治疗,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书认为其后续治疗费还需3万元。她将国旅和友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后续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4.4万余元。

  国旅方认为,此案直接侵权人是友盟公司的司机,应该由友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后续治疗费应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一审判赔3万余元被告上诉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孟小姐受伤是友盟公司驾驶员造成,因此国旅赔偿后可向友盟公司追偿。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国旅和友盟公司赔偿孟小姐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友盟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孟小姐诉请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不属于实际存在的损失,应该以后来实际发生的为准,不能单凭司法鉴定书就判其应该支付相应的后续治疗费用。

  昨日开庭,双方表示有调解意向,法官表示将在庭后进一步组织调解。

责任编辑:楚南方

热词:

  • 国旅
  • 旅游活动
  • 地接社
  • 受伤
  • 上诉
  • 刘某
  • 旅游包车租赁协议书
  • 此案
  • 被告
  • 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