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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文春摄影报道:昨日下午4时50许,位于南昌县小蓝开发区的南昌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在门口违规烧垃圾。看到本报记者拍照,有关人员竟然强行扣下记者的身份证,胁迫记者删除照片。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途经小蓝开发区时,远远看见一公司门口燃起熊熊大火,浓烟滚滚。难道有火灾?记者走近一看,原来是南昌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在焚烧烂布条、塑料泡沫等垃圾,小山般的垃圾旁还有一辆铲车、两三名保安和七八名拿铁铲的工人。
看到记者拍照,现场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马上要求记者停止拍照,并指挥保安抢夺记者的相机。记者立即表明身份并保护相机,严正表示记者有采访拍照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力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保安这才没有抢夺相机。眼镜男又要求记者出示相关证件。记者出示证件后,眼镜男将证件交给旁边一名保安,声称“删了照片才能把身份证还给他。”
记者据理力争,眼镜男不归还证件,还拒绝透露身份。记者马上报警,小蓝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对方才不得不将身份证还给记者。
此外,在等待警察出警的时候,记者曾多次拨打南昌环保热线12369,欲向环保部门反映现场乱烧垃圾的情况,但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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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后一种情节较轻的情形,则可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