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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新利益诉求别成“真空地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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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上,代表们十分关注在立法和执行两个层面保障群体新利益诉求。

  制止“骗保”,

  就是替低收入者维权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戴雅萍代表说,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尽管如此,不断有关于“骗保”的事件见诸报端。一些来自于烟草、电信等行业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为零,令人疑惑;凭着一份假的收入证明,农业银行的一名员工“突破”资格审核,出现在经济适用房申购公示名单上。

  为此,她建议:加快做好各地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保障房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对利用某些漏洞恶意骗保者应亮出有威慑力的惩处办法,做到零容忍。

  戴雅萍代表建议,在加大打击骗取保障房行为的同时,更要加大对资格审查的监管力度,防止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暗箱操作。建立追查分离制度,如果某人被举报违规骗购保障房,就要为其受到相应的处罚,将此资金作为对举报者的奖励。

  网络用户激增:

  别重“管理”轻“维权”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巡视员郑亚代表说:“面对持续增长的网民规模,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从互联网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看,多侧重于行政管理方面。即将施行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虽已有条款涉及网络用户权益保护,但其作为部门规章存在着效力层级较低、规范内容较粗疏、处罚力度较弱等问题。”郑亚代表建议,尽快启动网络用户权益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为网络用户提供坚实的权利保障基础。

  “当前,网络产品(软件、信息服务等)的质量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处在用户自助的状态。从许多软件安装过程中提示的使用协议看,用户需要自行承担很多风险,网络企业往往能够免责。”郑亚建议,在加大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在司法救济途径之外构建一个有效的行政管理及行政救济架构,健全网络用户申诉通道。

  父母再忙,

  也不该推卸监护责任

  南京外国语学校教科室主任朱善萍代表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加“公民以任何形式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被动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或使其过度学习劳累(含公民自己的子女),处六个月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内容。

  “很多父母越来越忙,但再忙也不该推卸自己的监护责任。”此外,朱善萍还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失职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与制裁。对于任意给未成年人加重学习负担导致睡眠缺乏或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学校相关人员的教育失职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与制裁。

  在“学校保护“这一章节中,朱善萍建议增加这些内容“在节假日期间学校和家庭禁止以任何名义组织或者强制未成年学生自行加班加点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学校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销除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教学辅助用书和练习册。否则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沈峥嵘

  作者:沈峥嵘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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