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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性法律,健全反腐败立法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今天,全国政协委员李利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有6年,根据《公约》要求和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纲领,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用法律形式规范预防与惩罚机制。
“我国现行的反腐败立法体系,不仅缺乏纲领性法律,而且呈分散模式,内容也欠系统完善,与上述要求和《公约规定》有较大差距。”李利君表示,国家反腐败机构职能和运作机制等还有待从立法层面明确和规范,“比如,已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性质、职能、权限等还缺乏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授权,与其它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权限关系也有待明确。”
李利君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规则,结合国情,抓紧制定出台我国《反腐败法》。包括惩罚罪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预防与惩罚并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相适应,适用法律平等,防止利益冲突。如此一来,也有利于全面惩治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腐败表现形式,如利用影响力受贿、“中间人劫贿”等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