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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兵员征集单位开封应征者犯罪记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军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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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法修正案增加了对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军队人大代表、兰州军区某部副站长陈林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但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是绝对的,而应该是有条件的,比如,征兵时就需要对应征者个人以前的表现有一个历史的全面的政审,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了解应征者是否有犯罪行为的情况。所以,还不宜把年轻时的犯罪记录完全抹去,更不能销毁。应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向兵员征集单位开封应征者的犯罪记录。”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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