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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2: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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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赵秀来)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和道路扬尘污染,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东营市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中心城区扬尘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据了解,目前,东营市交通运输部门已经联合市公路局以及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入中心城区的以南、以西、以北等主干道路口和高速路口设立检查点,依法查处车辆运输散体、流体物料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以及超限、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积极开展源头治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营运机动车辆定期审验和报废更新制度。把营运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作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营运机动车,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制度,对辖区内的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梳理,确定重点管理单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技术核查,开展老旧营运机动车报废更新工作,严格禁止运输企业报废车辆重新上路。市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还将整合执法力量,强化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环保标志和报废营运机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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