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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机场刺母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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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上海3月12日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2011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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