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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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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通知明确,新修订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自4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上述目录中所列的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上述清单中所列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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