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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商报记者从东方市人民法院获悉,办案法官经过努力,成功调解涉案金额达590余万元的大坡田村第九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村民小组已向法院提出撤诉。
“水流东园”位于八所镇大坡田村内,高坡岭水库西侧,面积约为150亩。1993年12月,东方市八所镇大坡田村委会将该地发包给陈某、杨某使用,承租期限70年。2005年10月,陈某、杨某根据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又将该地转包给符某、张某、柳某三人经营管理。2011年7月,东方市政府征用了“水流东园”土地中的107亩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向东方市八所镇大坡田村委会支付了5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随后,大坡田村委会向符某、张某、柳某三承包户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共计400余万元。但大坡田村第九村民小组认为,被征用的土地中有73亩为其村民小组的自留地和开荒地,将大坡田村委会和符某、张某、柳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两被告归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593万元。
据了解,此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原告一方为40余名成员的村民小组,同时案件诉讼标的较大。
东方法院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原告大坡田村第九村民小组所提供的证据很难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证据明显不足,极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且败诉的后果,且还要负担高达数万元的诉讼费用。
随后,办案法官积极找到原告方进行沟通,最后大坡田村第九村民小组愿意与大坡田村委会就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国际旅游岛商报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