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没检查就开出修理费单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枣庄3月11日讯(记者白雪岩通讯员张冬磊)在看到本报推出”3.15消费维权专栏“后,不少市民打来热线称,市场上乱收费的现象很严重。

  市民张先生称,他到新昌批发市场电子城某商铺修理DVD,对方在没打开机器检查的情况下,就随口说出是“激光头”坏了,随即开出50元的修理单据,让他数日后来取。细心的张先生坚持当面查清原因,对方拆开机器后,发现“激光头”完好无损,商铺老板却借口没有时间修,要求张先生数日后再取。时隔几日,当张先生去取机器时,对方改口说是机器驱动出现了问题,已经进行了更换,收取了张先生50元钱。

  在维修市场,不仅一些个体维修部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少的劣势、在收费方面明目张胆地进行“忽悠”,各大品牌生产厂家也存在自订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现象。

  王女士家用了5年的彩电出现了“黑屏”故障,当她打电话给厂家客服报修时,对方报出的上门维修费让她很是吃惊。

  据了解,王女士购买的彩电,至今已经使用了5年。前几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电视机突然出现了“黑屏”现象。王女士立刻拨打了客服电话报修。第二天,负责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了具体的收费标准。上门服务要收取126元的维修费,更换零件的费用另计,如果消费者不同意维修,则收取30元的上门检测费,如用户距离较远,20公里以外还要每公里加收1元钱。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彩电的整机“三包”期限为一年,主要部件如显像管、集成电路等的“三包”期为3年,在“三包”期内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生产商或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目前各品牌生产厂家制订的维修收费金额各不相同,尚无统一标准。

  对于上述问题,市民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重视,尽快制订出统一的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杜绝维修收费不透明、名目繁多等现象,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热词:

  • 三包
  • 激光头
  • 黑屏
  • 修理费
  • 忽悠
  • 单据
  • 商铺老板
  • 报修
  • 王女士
  • 显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