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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有“A”的不要拆
“关照”违建房酿9人死亡惨剧,城管执法科长终审领刑5年
2011年3月28日11时40分,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一在建农村违法建筑发生垮塌,经全力搜救,共搜救出被埋人员24人,其中受伤13人,死亡9人。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栗战书、省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死者善后和伤者救治工作,要举一反三,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发生。随后,贵阳市掀起了拆除整治违法建筑的风暴。
同时,在事故发生次日凌晨6时,贵阳市公安局抓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是投资违法建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许仙永,涉嫌非法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阳关村村民黄圣飞,以及承建违法建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包工头方廷俊。
金黔在线讯 近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8”违法建筑坍塌事故涉及的胡芝洪、刘奉龙、吕宏新案作出终审宣判,主犯胡芝洪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2009年11月该局决定由被告人胡芝洪任执法二科科长,负责巡查、监督、管理和报告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和龙泉村违法建筑情况。
2011年2月中旬,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街道办事处控违大队四中队队长刘奉龙带队在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堰塘组巡查,发现许仙永(另案处理)所建的违法建筑,并进行制止。
尔后许仙永找到胡芝洪,送给胡芝洪两瓶茅台酒及两条软中华香烟,请胡芝洪帮忙疏通关系,避免自己违建房不被拆。之后,胡芝洪给刘奉龙打电话要求关照许仙永的违法建筑不被强拆,刘奉龙答应。胡芝洪还向刘奉龙说明许仙永的违建房墙上画有白色圈,且圈内写有“A”字母,叫刘奉龙看到标有这一图案的违建不要管。
随后,胡芝洪便叫许仙永在违建房的外墙上做图有“A”字母的白色标记。刘奉龙按照被告人胡芝洪的授意办理了此事,并予以关照。2011年3月28日,许仙永违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胡芝洪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胡芝洪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