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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家企业(个人)被罚逾千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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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大全电脑制品有限公司将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被罚10万元。东莞易多家具有限公司因拖欠排污费34678.64元,被罚69357.28元。■石马河莞深交界断面水质劣5类 本报资料图 记者 郑琳东 实习生 林玉婷 摄

  本报讯昨日,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下半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数据显示,2011年下半年共有208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216.5万元。

  企业直排污水,逾期未改重罚10万

  据介绍,为了增加环境执法透明度,有效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环境守法意识,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中,环保部门对违法情节恶劣、逾期未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重罚。如东莞大全电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将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环保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东莞大全电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2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5月24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直排口未封堵,部分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仍然直接排放。对于这种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警告教育无效的环境违法企业,环保部门对其实施重罚,处10万元罚款。

  拖欠排污费企业受到双倍处罚

  因拖欠排污费未按时缴交也会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如东莞易多家具有限公司因拖欠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排污费共计人民币34678.64元。环保部门于2011年4月28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东莞易多家具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述排污费。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69357.28元,根据《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中心镇环保分局行政处罚业务全面开展

  据了解,在公布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当中,有部分案件是由中心镇环保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市环保局表示,根据市简政强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在全市13个中心镇和松山湖等3个市属园区全面铺开简政强镇工作,按照“充分授权、能放则放”的原则,通过委托形式向中心镇和市属园区下放管理权限。现在各相关环保分局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健全、业务培训等多方面,做好简政强镇各项工作,完善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结合下放权限,制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各下放权限行使基本进入正轨,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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