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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想斌
“有点不好的地方就想捂住,反倒会越描越黑。”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参加海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从大量的实践看,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最好办法还是公开透明,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唯有公开才有公信,已被证明为常识。根据传播学原理,一般重大突发事件都有“黄金4小时”,也就是说信息公开如果能在事发后4小时抢得舆论先机,则谣言易破、真相易立。倘若丧失了信息公开的先机,便如李长春同志所指出的那样,第一时间没有权威声音,或者第一时间不准确,然后第二次第三次修补,造成一次次的冲击波,越弄越被动。
于是,基于“第一时间”、“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的要求,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不能等到调查结果出来后才公布,而应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如此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同样,所发布的信息应当是事件的关键信息、核心信息,而不能是一些隔靴搔痒、在事件外围打转的信息。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多起公共事件以及地方应对的表现,我们可以发现,只要地方有关部门做到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都得到了民众的支持,推动了事件的合理解决。相反,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不及时或者公开时遮遮掩掩,事件走向总是枝节横生、问题百出。信息的缺失,也往往使得谣言和流言横向联合,舆情更趋复杂,进而影响民众情绪。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治者”——政府发布信息更加迅捷、真实、具体、透明,才能掌握主动权,让公信力回归,让民众始终相信官方信息,即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也坚信不疑。要知道,政府信息公开得越多,公众理性判断的可能就越大;公开得越少,猜测乃至谣言的空间则越大。
在微博时代,每个公民都可能是一个极具传播能力的“自媒体”。人员和信息流通的速度,已经超越了时空局限,没有比网络更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了,抢占网络舆论先机成了有关部门势在必行的探索。囿于网络本身的传播速度,更加要求在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彻底性。
要知道,重大突发事件不仅关乎官方的面子,更关涉公众利益的里子。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及时、准确发声,应成为公共治理的常识——而这个常识,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等诉求,更是公共治理走向善治、权力增加公信的必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