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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近日制定出台,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纲要》提出,在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统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推动残疾人税收减免、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落实。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将紧紧围绕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医疗康复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长效机制。实现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综合性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即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工(农)疗等综合康复服务。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康复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使有医疗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免费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或一定的医疗康复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