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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取消公职人员公费医疗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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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需求,也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不能因身份职业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它应该全民化、均等化。公务员医疗改革不能只从名义上取消公费医疗,应该从实质上取消其医疗特殊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公平。”

  这次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提交了一份有关公务员医改的提案,呼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实现全民医疗服务均等化,而且,取消公费医疗后,不应再享有“公务员医疗补贴”。

  公共服务也分了“三六九等”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我国的医疗制度虽在不断改革,但不同群体的医保待遇依然差别甚大。”李立新提供了一份数据――单看报销比例,公职人员公费医疗在90%以上,职工医保70%以上,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更低,近年为60%左右。

  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收入稳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不需为公费医疗缴费,“下有保底、上不封顶”。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职工医保起付线高,封顶线为年平均工资的6倍,遇到大病,个人负担不轻,而且需要个人缴费,加上所在单位的缴费,合计比例在10%左右,这些都从职工原本就不高的工资中来。

  “同是纳税人、同是劳动者,不缴费的反而得利多,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李立新说,尤其是在医疗资源紧张,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下,公职人员享受公费医疗,这就给公共服务分了“三六九等”,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不满。

  “去公费医疗”并不彻底

  2009年,我国出台新的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将在3年内基本实现医保全覆盖,所有现存的公费医疗制度最终将全部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如今,新医改方案限定的3年期限将过,内地31个省区市中,却仍有7个省份及33万人的中央级公费医疗没有完全并轨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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