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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强可实施性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2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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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特派记者望隽)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昨日下午在湖北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时呼吁:环境保护已日益成为民生问题,《环境保护法》应尽快修改,增强可实施性。

  铬污染、癌症村、PM2.5……近几年环境污染问题凸显,这些词语频频见诸报端。环境保护,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吕忠梅长期从事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令她欣喜的是,她连续多次提出的完善环境保护立法的议案有了回应,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环保法修订工作。

  吕忠梅认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已确定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没纳入环境保护法,这使得一些行政决策不能真正遵循“综合决策”的道路,一些污染项目仍在上马。二是环境监测和相关标准不健全,使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三是缺乏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老百姓总是在出现严重的损害后果后才知道出了环境问题,形成“企业污染、政府买单、老百姓受苦、生态受害”的恶性循环。四是法律责任不健全,司法诉讼的程序、制度都缺乏规定,大量环境纠纷无法进入司法程序。

  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吕忠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真正制定一部管用的法律,解决可实施性问题;二是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高法律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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