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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索丽生:建议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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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郑赫南)“(有关部门)准备‘过于充分’,以致回答问题时间过长,念稿子‘照本宣科’现象比较普遍,官话、套话、空话时有发生,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不利。”今天下午,在江苏团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索丽生代表直言,专题询问是2011年工作亮点之一,但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

  索丽生表示,正如报告所说,2011年,全国人大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了人大的监督工作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了保障性住房、教育改革、财政决算等问题,采取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媒体监督,实况转播,总体上社会反响很好。”

  “我也在专题询问会上提问过,觉得还有些不足之处可以改进。”索丽生建议,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制度,适度“淡化”形式,增加提问委员数量,限时回答询问,力争脱稿解说。

  索丽生还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依法启动专题质询,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如可对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就2011年度为何没有完成预定的约束性节能减排任务进行质询。”

  此外,索丽生还提出,三峡工程是迄今为止唯一通过全国人代会审议批准兴建的建设项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听取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报告,并督促其组织竣工验收。

  “目前三峡工程已提前完工,为什么不及早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权威平台,发布信息、消除疑虑呢?” 会后,索丽生告诉记者,这是他连续第三年提出该建议。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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