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沈 峰: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当完善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2: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作者:沈峰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卫留成在参加海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格外关注,建议尽快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百姓收入(3月9日《证券日报》)。

  “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句话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和网民强烈关注,联系不久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翻番”规划,网民们发出了这样的期盼:这些顺应民意的惠民“涨工资”改革目标,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增长,均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而一个堪称“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无疑是一个能“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分配机制。但必须承认,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提出多年。但至今,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同期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

  然而,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不仅反映了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而且折射出资本与劳动力的错位:资本强势,劳动力弱势。这主要是劳动者缺乏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博弈的权利,以至于职工工资不能与企业发展同步。因此,要真正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首先应当修补制度缺陷,完善制度设计,从法律与制度的高度保障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博弈权利。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私)营企业,许多基层职工为企业创造着财富,话语权却很弱,加之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成了“花瓶”,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因此,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首先要改变劳资博弈不均衡的现状,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中的作用,通过推行“劳资合作”、“集体谈判”等制度决定工资水平、劳资关系和工资增长率,杜绝“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一再发生。当然,政府在为职工“涨工资”的同时,也要设计制度给企业在税收、物流等方面减减负,保护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更重要的是,为职工“涨工资”要加强政府监督职能。没有政府的“有形之手”为推力,基层职工就不可能增强与资方的博弈能力。前些年,上海市出台规定,将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全市国企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从而推动国企在分配上适当向一线职工倾斜,这种要求很值得推崇。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直接帮助职工参与到与资方的博弈中,为工资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然,要实实在在地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还必须将法规、制度落到实处。过去有些地方的劳动部门为提高职工工资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等,但某些因素的存在致使政府出台的制度往往得不到落实,如有些地方政府认为,职工工资高了,就会影响投资环境,丧失招商优势等。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还需要政府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责任,查处企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断提升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保障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发言权,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博弈,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如此,促进各行业涨工资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让广大劳动者的收入增长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匹配,这也是和谐社会共建共享题中的应有之义。

  (来源:齐鲁网)

热词:

  • 增长机制
  • 工资增长
  • 涨工资
  • 职工工资
  • 完善制度
  • 制度缺陷
  • 制度保障
  • 劳动法
  • 证券日报
  •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