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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时收费押证件 都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2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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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9日上午9:30-11:30

  在线律师:朱靖利(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左先生:我到南京一家船务公司应聘,公司让我交18000元培训费,昨天我交了500元,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只打了一张收条给我,现在我不想去了,500元可以退回吗?

  朱律师: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招工为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以及扣押任何证件,您所说的公司收取培训费用肯定违法。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你和公司尚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已经交了500元钱完全可以退回,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举报。

  邓先生:上周我应聘到一家单位,上了四天班,感觉不合适,不想干了,请问我能拿到工资吗?劳动合同中约定半月内离开公司没有工资。

  朱律师: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您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半月内离开公司,无权获取工资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即使您在公司只干了4天,用人单位也应当向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薛先生:我是建邺区今日佳园小区业主,今年2月28日某燃气公司在我们小区更换燃气表,操作不当导致煤气泄漏,造成我和家人煤气中毒,共花去1000多元医疗费。现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工作失误,但拒绝赔付医疗费,还把我家煤气管道封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朱律师:您和煤气公司之间存在供气合同关系,煤气公司负有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地供气以及煤气管道设备的维修义务,您负有按时支付煤气费用的义务。只要您按时支付煤气费用,煤气公司没有随便中断供气的权力。煤气公司在维修,更换设备的过程中导致煤气泄漏给您造成人身损害,煤气公司无疑负有全部赔偿责任。您可以及时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朱先生:我在盐城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县政府要拆我的一幢房屋,但一直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一天汽车运输公司领导以及拆迁办工作人员纠集了一批地痞强迫我在空白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答应给我拆迁补偿款为76万。到现在我不但没有拿到76万拆迁补偿款,他们还砸我的门,强行拆我的房屋。他们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朱律师:根据我国拆迁条例相关规定,在房屋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和被拆迁人根据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本案中,拆迁人强迫您和对方达成的协议不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协议。也未向您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强制拆迁您的房屋显然违法,您可以委托律师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请求行政赔偿。

  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马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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