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地铁一号站老城区征收评估价格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2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南昌讯 (记者蔡颖辉) 3月9日,南昌地铁一号线站点征收评估价格出台,房屋按成套、不成套以及框架、砖混、砖木结构分别评估出不同的标准,工作人员已在各征收点张贴公告。同时,领取搬迁序号的工作也于当日展开。

  “评估机构的选定,是根据建设部的《评估办法》,依法、按程序、群众参与产生的。具体就是由我们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定的,纪检、公证部门参与了整个抽签过程,而且按照相关规定,每个站点都抽选了两家评估公司。”东湖区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原评估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估,作出复估意见。

  被征收人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复估意见之日起10天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核,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被征收人在签约搬迁时点内搬家腾房,并与宣讲动迁包户人员迅速联系,由包户人员、监审人员上门查验腾房情况,并对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空调等进行具实清点核准后,被征收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权属凭证或房屋自然状况说明单等相关材料在动迁包户人员带领下可立即领取《房屋征收搬迁序号》。

  “及时领取《房屋征收搬迁序号》有重要作用。”东湖区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说,一是能固定被征收人搬迁交房的时点;二是可作被征收人能够享受《征收补偿方案》中全额补助和奖励的依据或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优先选房重要凭据;三是符合本次《征收补偿方案》条件的私人经营性非住宅选购或回购时点凭证。

  作者:蔡颖辉

热词:

  • 评估价格
  • 地铁一号线
  • 老城区
  • 房屋征收搬迁序号
  • 征收补偿方案
  • 产权调换
  • 抽签
  • 评估机构
  • 评估办法
  • 东湖区